京津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发表时间:2014-04-01     发表评论

  据中新社报道称,北京、上海和天津从4月1日起将分别调增最低工资标准,调增幅度从11.4%至12.3%不等。

  此番调整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20元为1,820元,调增幅度为12.3%;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为17元,调增幅度为21.4%,均系全国最高。

  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680元,调增幅度为1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6.8元,调增幅度也为12%。

  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00元调整为1,560元,调增幅度为11.4%;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2元提高到16.9元,调增幅度为11.2%。

  报道称,今年以来全国调增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还包括重庆、陕西、深圳和山东。

  据政府网站china.org.cn称,根据“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纲要,中国最低工资标准预计年均调增幅度为13%。

稿件来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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