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银行和金砖应急储备:你不可不知的几个细节
发表时间:2014-07-18     发表评论

本月15日,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和南非五个“金砖国家”(BRICS)在巴西福塔莱萨签署了关于建立金砖开发银行和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的两份文件。金砖开发银行历时两年终于问世,上海险胜新德里,成为该行总部所在地。同时建立的应急储备和这家银行有什么关系,它将怎样运作?

中国央行新闻发言人近日介绍,金砖开发银行和金砖国家应急储备是相互独立的两项成果。前者着眼于长期发展融资,资助金砖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基建和发展;后者侧重金融稳定,如成员国面临国际收支压力可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关于金砖开发银行,发言人称:

· 初始认缴资本、即启动资金为500亿美元,由五个金砖国家均摊;

· 成立后各成员要实际缴纳一定比例的股本,用于日常运作,其股权和投票权也在成员之中平均分配。

对于金砖国家应急储备,据发言人介绍和相关条约中译本内容(华尔街见闻注:应急储备安排的正本以英文文本为准):

· 初始互换规模1000亿美元,其中中国承诺出资410亿美元,巴西、俄罗斯、印度各180亿美元,南非50亿美元;

· 出资只是名义上的货币互换承诺,可起到预防的作用,只有在有关国家申请并满足一定条件时,才通过货币互换提供资金;

· 五个成员均有5%的基本投票权,剩余95%按承诺出资额比例分配,所以中国投票权最高,为39.95%,巴西、俄罗斯、印度各为18.10%,南非为5.75%;

· 该应急储备安排分流动性工具和预防性工具两种,前者为短期国际收支压力提供支持,后者为潜在的这类压力承诺提供支持;

· 成员国可以最大借款额为限获得资金,最大借款额等于一国承诺出资额的倍数,中国借款倍数为0.5,巴西、俄罗斯和印度均为1倍,南非为2倍;

· 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互换资金快速拨付,允许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国在未有IMF贷款安排的情况下,利用金砖国家应急储备融资,其融资额最高可达最大借款额度的30%;

· 对上述与IMF贷款安排脱钩的这类预防性工具,其承诺额度期限为6个月,可全部或部分展期,最多展期3次,其提款期限也为6个月,一旦提款,不可展期。

稿件来源: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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