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暂缓划归税务部门征收 为缓解企业担忧
发表时间:2018-12-28    作者:韩声江 发表评论

  12月27日从相关人士处获悉,原定于2019年1月1日划归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企业社保)将暂缓实施。

  当天,澎湃新闻从山东、福建、吉林三省税务部门获悉,三省于12月27日同时下发相关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目前山东、福建、吉林三省文件,此次先将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并未提及企业社保。这也侧面证实,原定于2019年1月1日起一同划归税务部门的企业社保在全国层面将暂缓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一般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高于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今年两会期间机构改革方案,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8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也曾召开视频会议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为何企业社保未与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两项社保同时划归税务部门征收?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范子英对澎湃新闻表示,原因之一是为了“稳预期”。因为此前多数民营企业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一旦划归税务部门征收,不少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企业担心社保费负担上升。此前还曾爆出少量企业被追缴多年前的社保欠费。

  为缓解企业相关担忧,稳定预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曾明确: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原因之二则今年年底明年年初整个税务部门工作量实在太大,包括最近的个税改革,可能在衔接上会有人手不够等问题,因此选择将工作量较大的企业社保暂缓划归。

稿件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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