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正研究起草消费税法 总体税负将基本稳定
发表时间:2019-10-18     发表评论

  17日,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在三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消费税法。他还明确,在当前经济环境和减税降费大背景下,消费税改革将坚持总体税负基本稳定的原则有序推进。

  10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并将作为地方收入。关于消费税改革推进的路径,方案明确,“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

  对此,徐国乔表示,这有利于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增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也有利于促进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徐国乔说,在当前经济环境和减税降费大背景下,消费税改革将坚持总体税负基本稳定的原则有序推进。同时,“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消费税法。下一步,将兼顾消费税改革和立法,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此次改革将消费税收入中的增量部分下划地方,存量部分依然由地方上解中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的财政压力。此外,由消费地分享消费税税源,能够进一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激励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消费市场,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她表示,目前,正处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现代税制建设阶段。完善消费税相关制度,由中央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有利于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培养地方税源,补充地方财政收入。

  “预计今明两年将是全面攻坚克难的税收立法年。”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要处理好税收立法和税制改革的关系,改革要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改革,于法有据。涉及重大改革的税收立法可以通过试点探索寻找正确的政策,取得经验。立法是为了更好地引领和规范改革、保障改革成果,同时要注意为未来的改革预留空间。

稿件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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