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条稳外资新措施将出台 继续压减负面清单
发表时间:2019-10-31     发表评论

  新一轮外资新政即将发布。

  10月2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介绍,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将于近期印发。

  这是近三年来国务院印发的专门针对外资的第四个文件。《意见》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20条稳外资政策措施。要求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等。

  继续压减负面清单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郝红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当前中国“稳外资”面临着严峻的内外部挑战,新一轮外资新政是“稳外资”的重要抓手。部分低端资本正加速流向越南等低成本国家,而高端资本也正向发达国家回流。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外资在研发、技术、资本、人才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王受文介绍,《意见》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了20条稳外资政策措施。

  《意见》在深化对外开放方面提出,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等。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优化汽车外资政策,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

  郝红梅表示,中国近年来外资负面清单不断“瘦身”,目前限制措施已减至40条,不过负面清单之外,不少行业还存在着形形色色的部门规定,存在“大门开了小门未开”或是“玻璃门”的情况,新政要求全面清理负面清单外限制措施有利于切实扩大外资准入。

  在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方面,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水平,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综合保税区。

  郝红梅介绍,新一轮吸引外资更重视产业向中西部的梯度转移,推动中西部承接外资产业转移。长期以来,中西部由于缺少对外开放的平台,在利用外资的占比中一直在低位徘徊,而综合保税区是一个重要的平台。

  “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中西部在区位优势上整体不足的一种补偿,应适当保持中西部地区的政策优势,形成与东部地区的政策落差。”郝红梅说。

  在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方面,降低跨境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便利度,优化外资项目用地审批程序。

  在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方面,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构,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支持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意见》很快就会印发,下一步最关键的工作就是落实。”王受文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抓紧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争取尽快释放改革开放红利,从而为各国投资者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经营环境。

  这是2017年以来,中国在利用外资方面发布的第四份国务院文件。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何曼青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不到三年时间中由国务院层面连续印发四份文件,足见中国对于利用外资的重视程度。

  “一方面,外资企业以中国企业数量不到3%的数量提供了1/10的城镇就业,贡献了1/5的税收收入,1/4的工业总产值,近1/2的进出口。同时,扩大对外资开放是中国新一轮开放与改革的自身需要。”何曼青说。

  详尽回应外资诉求

  王受文指出,此前发布的外资新政对于改善中国吸引外资的环境、增强外资到中国来投资的信心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六稳”之一的“稳外资”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1-9月份,中国利用外资已经达到1008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9%,利用外资的质量也持续提升。

  王受文表示,相比前三份文件,即将发布的第四份国务院文件更加全面深入,制定过程中,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向500多家外资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听取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意见。还专门组织力量研究了中国美国商会、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投资报告,对他们提出来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王受文介绍,这一文件详尽回应了外资企业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意见》要求有关部门优化监管方式、科学合理设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监管执法检查频次,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设立投资服务平台、政策咨询窗口,深入企业了解政策的实施难点,全方位回应企业诉求。

  他表示,新的《意见》对前面出台文件的落实做了更细化的规定,比如外国投资者高度关注的技术转让问题,新政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何曼青表示,新的政策一大亮点就是全面而详尽地回应外资企业的诉求。目前中国在基础设施、劳动力素质等营商环境的硬性指标上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但外资企业在体制机制等软性条件上确实存在一些不满,通过外资新政,中国摆出了愿意倾听外资企业呼声并解决其关切的积极姿态。实际上,去年底中国已提出要推动由商品和要素等流动性开放向规则等制度性开放转变。

  王受文表示,外资新政将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为着力点,出台一系列措施。比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反映,有些地区和部门制定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时,出台到实施的时间比较短,对此《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出台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布到实施之间的时间。

  意见还要求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医疗器械、食品药品、信息化产品等标准制定工作。

  他指出,中国的营商环境也正在朝着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方面发生着切实的改变。前不久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在全世界的排名提升了15位,由46位提升到31位。

  郝红梅表示,这一排名目前主要以北京、上海为样本,对这一成绩不应满足于此,中国需要不断在全国层面改善营商环境。

  何曼青则表示,改善营商环境已在中央和地方形成共识性重视,北京、上海等地都将此作为“一把手”工程,对照世行的营商环境指标逐一改善,并在服务业开放等领域推出了空前的措施。近日,国务院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上海等地改善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正在向全国复制推广,这不仅是回应外资的关切,更是中国彰显以开放倒逼改革、主动与国际接轨的决心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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