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出台 部署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等工作
发表时间:2021-04-13     发表评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部署了包括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等工作。流通分会选取行业相关重要信息发布于此,便于大家了解。

  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支持新型消费发展,对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全面促进消费、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顺应消费升级趋势,进一步培育新型消费,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布局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鼓励便利店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智慧供应链,推动数字化改造。发展直播经济,鼓励政企合作建设直播基地,加强直播人才培养培训。开展“双品网购节”等活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促销活动。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提升中小电商企业数字化创新运营能力。(商务部牵头负责)

  加强商品供应链服务创新。开展供应链示范创建,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和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发展快递新型服务模式。推动邮政、快递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体系。开展国际物流供应链协同发展及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共享,提升国际物流供应链信息服务水平。利用“溯源码”实施“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等管理模式,建立从供应链首站到消费需求终端的进口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系统。推进“丝路电商”,加强双边电商合作机制建设,促进电商企业对接合作。推动B2B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享受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双千兆”网络,有序推进5G的网络覆盖和共建共享,持续推进城市千兆网络升级和光纤到户建设。加快推动教育专网建设。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多场景应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和城市建设数据汇聚。完善智慧城市领域标准体系,开展关键急需标准制定。建设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以新技术促进新装备新设备应用。制定制造业智能化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支持相关企业持续提升智能家居、移动智能终端和可穿戴设备开发能力。加快制订相关应用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序推动无人配送、无人驾驶在产业园区等特殊场景落地和示范。支持智能光伏创新升级和系统应用。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新型信息产品,推动5G+4K/8K、VR/AR技术产品融合应用。全力打造中国5G超高清视频融合服务平台,推动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一体化发展,建设智慧广电生态体系,推进5G广播技术研发和试验,加强内容制作和节目资源整合,推动超高清视频、高新视频和行业应用深度融合和联合创新。加强5G数字流动医院(巡诊车)、5G急救设施、智能诊疗包、智能健康检测设备、医疗机器人、数字传感器等智能化医疗装备研发设计和生产,推广智能诊疗互联互通和一体化服务。把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新建(在建)和老旧小区、园区、楼宇加强相关配套建设。(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布局建设水平。加强各层级消费中心规划布局,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着力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形成以国内为重点、联通国际的新型消费全区域格局。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对标先进、改革创新、特色发展,分批次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进一步整合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高质量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等零售网点,完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消费相关用地用能支持。对于不适合成片开发的部分乡村旅游、民宿、户外营地及其他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探索符合实际的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模式。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方式,合理增加能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给。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政策落实,支持具备条件的非电网直供电用户改为直供电,严查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确保国家电价政策优惠落实到位。(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财政支持。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支撑新型消费发展、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支持包括新型消费领域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更好发展。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相关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推行政府购买优质在线教育服务,并将相关服务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管控有效和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审慎规范发展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加大对新型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完善非接触式金融服务。按照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将所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纳入监管。加快推进保险线上化进程,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为互联网场景下的交易、支付、出行等提供更多风险保障。制定发布跨境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完善跨境支付服务相关监管制度。组织市场主体开展日韩等境外个人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试点工作,提升入境游客境内支付体验。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社会资本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或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在支持新型消费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降低平台交易和支付成本。引导外卖、网约车、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合理优化中小企业商户和个人利用平台经营的抽成、佣金等费用,用技术赋能促进平台内经营者降本增效。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创新措施优化移动支付等相关收费,降低中小商户支付服务成本。加快数字人民币的试点推广,优先选择部分新型消费活跃的城市进行试点,着力提高金融运行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法规制度。修订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完善互联网行业管理政策体系,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和优化网络交易规范体系,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为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简化优化证照办理。加快推行新型消费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审批,进一步便利企业办事。指导各地评估网约车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监管服务。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线上经济秩序,持续推动整治线上平台垄断、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大要案件统一部署查办,加大对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监管执法力度。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促进消费升级。(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标准体系。梳理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化需求,开展电子文件、数据安全等重点通用标准研制,推动建筑产业互联网相关标准研制,完善新型基础设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支撑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加快推进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标准研制工作,尽快在跨境电商、农产品电商、远程教育、餐饮分餐制等领域出台一批国家标准。推动发布自助售货、网络零售平台管理、零售直播等标准。加快制定并推动实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相关标准,加强对新技术金融应用的规范。(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统计监测。积极推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有效聚合支付平台企业消费数据,加强居民消费统计监测,健全消费品专业市场指数,推进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工作。深化与移动支付、网上交易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重点零售企业监测,不断完善网上零售统计。研究建立新型消费活力指数,及时反映新型消费市场发展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商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稿件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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