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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纺织网专题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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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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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保”简称为“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指出: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特保”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2013年12月11日。 WTO成员还专门针对中国纺织品设置了特别保障规则。根据该规则,在2005-2008年,如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对WTO成员国市场造成扰乱,该成员国可临时实行限制,但4年内只能用一次,一次只能持续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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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配额取消对谁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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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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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近日向中方应诉企业发出35类化纤布反倾销案终裁披露。在披露中,欧盟调查当局裁定26家中国应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比初裁时增加1家;另有19家企业获得分别裁决。所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税率为14.1%,比初裁时下降5.9%;未获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税率为26.7%至56.2%。这是迄今为止在个案中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最多的案件,这充分证明了中国纺织业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如果按目前的税率评估,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普遍可以继续扩大出口。>>>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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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终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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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动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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