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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纺织网专题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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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中国第一纺织网 主 编:汪前进 策 划:Barry、Nura 美 编:何燕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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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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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出口退税率下调涉及纺织类产品清单 五部委6月18日联合发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涉及纺织业相关产品主要有:皮革、服装、鞋帽、箱包及粘胶纤维等产品。具体调整幅度如下:服装、鞋帽、箱包由13%调整至11%,粘胶纤维由11%调整至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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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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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什么是“免、抵、退”税?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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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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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出口退税率统计表(纺织类)
1、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 2、1994年1月1日起,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3、90年代末的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由于亚洲竞争对手的货币纷纷贬值,中国大幅提高了退税率。 4、自2003年以来,中国已多次削减出口退税,并取消了一些产品的出口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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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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