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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纺织网专题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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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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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月31日下达《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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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刚刚获得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上午下达《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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