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第一纺织网专题版 |
|
|
|
图片集粹 |
|
|
|
核心提示 |
|
欧盟近日通过的一个文件称,欧盟将对今后十年(2006-2015年)普惠制的实施原则进行修改,普惠制实施对象更倾向于最不发达国家和经济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并简化机制,将现行五种机制简化成三种:即一般性安排,全面市场准入安排(除武器之外的所有产品免税免配额准入)和超普惠制安排(针对特殊发展需要的国家提供的关税优惠)。在毕业机制方面,仅将毕业机制运用于最具竞争力的产品,对弱小国家不再适用毕业机制,并且加强原产地规则以促进区域合作。目前,中国能继续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的产品只剩下活动物、农产品、纺织品(服装制品除外)、贵金属及首饰、交通工具及其设备等。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1968年3月,联合国第二届贸易发展会议通过了《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及半制成品出口到发达国家予以优惠进口或免税进口》的第21号决议,确定了普惠制的原则、目标和实施期限,并成立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1971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率先实施普惠制方案。
对于发展中国家,普惠商品可享受比正常税率更低的优惠税率;对联合国大会认定的49个特别不发达国,普惠商品全部免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已得到英国、法国、德国等22个国家实行的普惠制待遇。根据大多数给惠国的规定,享受普惠制必须持有受惠国政府指定机构签署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中国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由各地出口商品检疫机构签发。 |
|
相关专题 |
|
|
|
|
|
欧盟委员会10月20日发布公告,批准2006/08年度欧盟普惠制具体方案。该方案是基于欧盟今年7月份发布的欧盟普惠制指导方针而提出的。欧盟委员会指出,普惠制是欧盟帮助发展中国家通过增加自身对欧盟出口摆脱贫困的重要工具。欧盟计划在几个领域对其现行制度进行改进。具体包括:简化内容(从现在5个单独的优惠贸易安排减至3个);扩大范围(使该制度覆盖更多产品);瞄准重点(向最需要帮助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建立附加(增设普惠制附加以鼓励可持续发展)。该方案还将提交欧盟各成员国、欧洲议会和欧洲经委会审议和批准以便2005年7月1日加以实施。>>>详细内容 |
|
国内动态 |
|
|
|
|
国际要闻 |
|
|
|
|
热点分析 |
|
|
|
|
专题调研 |
|
|
|
|
政策法规 |
|
|
|
|
贸易常识 |
|
|
|
|
微信客服服务热线:martin_668(马先生)
|
|
CopyRight ©2005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