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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东盟部分国家平均关税税率为8.1%,比最惠国平均税率水平9.9%低1.8个百分点。从今天开始,按照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的时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据悉,中国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等6个国家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含现行对6国实施的“早期收获”商品协定税率)。2005年7月20日后,我国对上述各国平均关税税率为8.1%,与最惠国平均税率水平9.9%相比低1.8个百分点。>>>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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