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拟对九江化学纤维总厂、九江白鹿化纤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公开挂牌价为:880万元。
一、债权情况:
截止2009年9月 20日,该债权总额为 33226.74万元,其中:本金15489.27万元,利息17737.47万元。债务人位于江西省九江地区。
二、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分别为:九江化学纤维总厂、九江白鹿化纤有限公司。九江化学纤维总厂法人代表为:宗明,主要经营化纤用浆粕、化学纤维制造等。九江白鹿化纤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宗明,主要经营粘胶纤维系列产品。
三、抵押情况:
该债权由债务人所拥有的机器设备作抵押,且有保证人:江西涤沦厂、九江针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但江西涤沦厂已依法破产,九江针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已改制。
四、诉讼情况:无
五、转让基本要求:
1、本标的挂牌期限自2010年1月7日至2010年1月27日下午17:00时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报名。
2、挂牌期间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且其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则延长7个工作日的挂牌时间,到期后如仍然只有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为买受人;7个工作日期间如再产生符合条件的新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则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挂牌期间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直接采用电子竞价的竞价方式,高于底价且价高者竞得,挂牌底价为880万元。
3、详细的竞价规则文件请向联系人索取。
4、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1月27日下午17:00时前转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5、报名登记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27日下午17:00时,报名费每位100元。竞价日期为2010年1月29日上午10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地点:南昌市南京西路555号永溪大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6、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在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之前查看和勘看标的物,充分理解竞价规则,并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
7、买受人一经确定,其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定金(不计息),并于买受人确定后3日内付清全部受让款项。买受人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购买标的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号,标的款付清后转让方与买受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未成交者交纳的保证金于买受人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须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及贷款保证人出具书面承诺函,放弃对贷款保证人的追 索。
9、本标的债权转让过程中的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4﹪)由买受人承担。
六、受让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七、重大事项揭示:
1、抵押权证存放在中国银行九江市分行,如涉及费用由买受人支付。
2、与该债权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对本债权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书面购买申请并履行相关程序,在挂牌截止日前没有报名的示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791-639702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 ncxjw@cindamc.com.cn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526621
联系人: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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