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收购新疆华孚纺织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发表时间:2010-02-26    发表评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0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序号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2010年度交易总金额2009年度实际发

生的总金额

1高新坯纱、原料采购新疆华孚纺织8000万12,785.78万元

2原料采购新疆华孚恒丰12500万13,458.58万

3委托加工余姚华联2000万5,216.10万

4委托加工宁海华联2400万6,328.52万

5委托加工安徽新一棉―2,117.09万

6租赁费余姚华联265万-

7租赁费宁海华联383万-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由非关联方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董事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女士、张际松先生、王斌先生、王国友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情况介绍

1)新疆华孚恒丰棉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529282300655,住所阿瓦提县丰收一场,法定代表人孙伟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控制人为华孚控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凭资格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

目除外):良种繁育,棉花、粮食作物种植,棉纱、棉布的制造、加工、销售,农业生产资料销售。营业期限为2007年5月28日至2037年5月27日。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

2)新疆华孚纺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529002300771,住所阿克苏市乌喀公路992公里处,法定代表人孙伟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控股股东为华孚控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为准)籽棉收购、加工、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除外)棉纱、棉花和服装等纺织品制造销售,皮棉销售、出口本企业所生产的纺织品和服装、进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配件购进销售。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

3)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16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浙甬总字第008569号,住所为余姚市纺织路1号,法定代表人孙伟挺,注册资本为6,523.49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合资经营(港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工业用特种纺织品、棉纱、棉布、服装、纤维制成品的制造、加工。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

4)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曾隶属华联控股。2004年10月,华孚控股对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实施租赁经营。2007年12月31日期满后,经华孚控股和华联控股协商,由浙江华孚色纺租赁宁海华联进行经营。2009年1月1日,浙江华孚色纺与宁海华联签订了独家委托加工协议。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为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

2009年12月28日,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控股”)持有的95%、深圳市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物业”)持有的5%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华联”)股权,成为宁海华联唯一股东,三方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09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新疆华孚恒丰棉业有限公司、新疆华孚纺织有限公司、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均为同一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市场信誉较高,具备履约能力。

4、定价政策和采购依据

上述关联采购为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价格依据市场同期公允价格确定。关联销售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独家委托加工系为避免同业竞争而采用的生产方式,加工费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5、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业经三位独立董事审查并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女士、张际松先生、王斌先生、王国友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各关联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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