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催热电子商务 代表吁立法规范贸易窗口
发表时间:2010-03-08    作者:张茵 发表评论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传统贸易“集装箱”式的大额交易饱受冲击,而以小额交易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却迎来发展的新契机。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也提出,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今天,全国人大代表、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应尽快制定《电子商务交易法》,以规范“新市场”的运行环境。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贸易新“窗口”。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寒冬”下的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仍较2007年劲增43%。截止到2009年6月份,中国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000万,而中国网购用户的规模已突破1亿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50万,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600万。电子商务已在商贸交流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尤其在浙江义乌这个小商品集散地,电子商务更是日渐凸显优势,几乎每个摊位背后都有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成为加快市场全球化的新“引擎”。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在浙江金华范围内注册的网店达2.5万余家,预计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00亿元,而其中义乌分量不轻。

  然而,电子商务如今正面临服务商和经营商不规范、各方权益无法保障等诸多法律难题,网络购物也再次被列入2009年度消费者申诉十大热点之一,在此次“两会”上受到了人大代表们的热议。

  对此,周晓光呼吁,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电子商务交易法》,以规范运行环境。而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更为周晓光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立法应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相关技术发展、市场准入等方面入手,鼓励、引导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周晓光表示,《电子商务交易法》既要与国际条约、规范样本相兼容,也要与现有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技术手段、技术标准等保持兼容。“也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立法和管理经验,减少和消除不必要的贸易障碍。

  而周晓光的议案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不谋而合。“目前中国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制定一部专门法律可使不少问题迎刃而解。”

稿件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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