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求法律保护
中国企业在当地如有贸易纠纷或劳务纠纷,可向伊拉克劳务管理部门投诉或咨询,亦可与中国驻伊拉克使馆领事部联系咨询,寻求法律保护。
另外,虽然伊拉克具有良好的国内仲裁法,但与国际仲裁尚未接轨。伊拉克是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国际 商业仲裁(1987年)和利雅得司法合作公约(1983年)的签字国 ,但尚未签署或采纳两个最重要的国际商业仲裁法律文件,一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联合国纽约公约(1958年-通常被称为纽约公约),二是作为公约附件的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简称贸易法委员会)设立的规则和程序。
虽然解决纠纷内容在伊拉克国家投资法第27条款中已列明并详细说明了伊拉克人和外国人各自享有的权利,但缺乏实施细则又导致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不确定性。
国内仲裁在伊拉克民事诉讼法的第251-276条款中有详细规定并需提供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需要的仲裁员团组可来自伊拉克工程师联合会、伊拉克工业联合会和个体仲裁员。
2、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1)密切联系
伊拉克地方政府重视外国投资。中国企业在伊拉克投资合作当中,要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
(2)寻求支持
遇到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公司总部报告以外,应该直接与伊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取得支持。
3、取得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保护
大使:常毅
地址:AL-MANSOUR HOTEL SALHIYAH, BAGHDAD
信箱:P.O.BOX 8020, BAGHDAD, IRAQ
电话:00191-48227530,00191-48229512
传真:00873-600323984
电邮:chinaemb_iq@mfa.gov.cn
4、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1)建立应急预案
中国企业到伊拉克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给员工上保险等。
(2)采取应急措施
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伊拉克使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驻伊拉克经商参处
中国企业如何在伊拉克建立和谐关系
1、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企业要经常性保持与有关政府部门和议会议员的联系。可定时或不定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也要及时反映。平时,企业主要领导要注意拜访有关部门和地方管理机构,加强信息和感情交流。
2、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尊重当地宗教信仰,教育员工要时刻注意尊重穆斯林的文化、习俗,在公众场合不要谈论宗教内容,不与外籍员工讨论宗教话题,避免发生争执。在工作和生活中为他们提供方便。遇到其他国家员工的节假日,要主动表示祝贺。
要教育中国员工特别注意在公共场合的文明举止,不大声喧哗,着装干净整洁,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
3、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中资企业需了解和尊重伊拉克当地的风俗习惯,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积极参与当地的社会活动,同时与当地雇员保持良好关系,借助他们向当地居民宣传中国文化。
4、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中国企业在伊拉克开展投资合作,不仅要努力发展业务,还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1)关注热点
要关注业务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劳工、安全以及社会治理等问题,以免引起当地居民的反感和抵制。其中,劳工问题不仅涉及工薪待遇问题,还包括工作环境、加班时限等;环境问题包括工业生产造成的环境问题,也包括开发资源引起的生态问题。
(2)远离贿赂
腐败和商业贿赂在伊拉克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将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公众形象。
(3)安全生产
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基础管理,尤其是在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中资企业,一定要做好防范,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社会公德
中国企业和工作人员,要知法守法,入乡随俗,不做违反当地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事情,对民族形象、企业声誉与品牌建设负责,对中伊两国的长期友好关系负责。
5、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媒体在现代生活中是一种独特的公共资源,有着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媒体不仅广泛传播知识和信息,具有教育功能,而且媒体舆论还成为公众对现实做出反应和抉择的主要依据,影响公共决策,发挥正、负两个方面的作用。中国企业在伊拉克应该懂得如何与媒体打交道。
(1)信息披露
大企业应该建立正常的信息披露制度,可设新闻发言人,定期向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2)重视宣传
企业在重大事件、涉及社会敏感问题时,特别是遭遇不公正的舆论压力时,应注重宣传引导,做好预案,通过媒体与大众交流。必要时可通过公关咨询公司向媒体散发主导性消息,引导当地媒体进行对本企业有利的宣传。
(3)媒体开放
中资企业可定期向媒体开放,欢迎媒体到企业参观采访,了解企业的真实发展情况。
(4)尊重信任
为提高中国企业的公众形象,企业不要拒绝媒体,更不能对记者无礼,而是要平等、信任、尊重、真诚、坦荡地面对媒体,与媒体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
6、学会与执法人员打交道
警察、工商、税务、海关、劳动及其他执法部门是维护伊拉克社会秩序的国家行政力量。对辖区内居民和外国人查验身份证件、询问相关事项以及搜查某些地点,是伊拉克执法者的职责,中国企业相关人员要学会与这些执法者打交道,积极配合他们执行公务。
在严格要求凭身份证、工作卡、上岗证等上班的石油、炼油、电厂等工地,严禁工人使用他人证件上岗,违者将受到严格制裁,甚至遭到起诉等法律程序。
(1)普法教育
中资企业要建立健全依法经商的管理制度,聘请律师对员工进行普法教育,让员工了解在伊拉克工作生活必备的法律常识和应对措施,做到知法守法,合理应对。
(2)携带证件
中方人员出门要随身携带身份证件或者护照。营业执照、纳税清单等重要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
(3)配合查验
遇有执法人员检查身份证件,中方人员要礼貌地出示自己的证件,回答警察的问题;如果没有携带证件也不要惧怕,不要躲避,更不要逃跑,而要说明身份,或者写出联系电话,让公司派人联络。
(4)合理要求
遇到执法人员搜查公司或住所,应要求其出示证件和搜查证明,并要求与中国企业律师取得联系,同时报告中国驻伊拉克使馆。遇有证件或财物被执法人员没收的情况发生,应要求执法人员保护中方企业的商业秘密;出具没收证件或财物的清单作为证据,并记下执法人员的警号和车号;交罚款时需向警察索要罚款单据。
(5)理性应对
遇有执法人员对中国企业人员或企业不公正待遇,不要与执法者发生正面冲突,更不能触犯法律,而是要理性应对,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可通过律师进行处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驻伊拉克经商参处
中国企业在伊拉克开展投资合作应该注意的问题
1、投资方面
由于伊拉克目前的安全局势依然脆弱,不确定因素众多,除库区外,尚不具备投资兴业的外部条件和管理机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中国驻伊拉克使馆不鼓励中国企业和个人前来伊拉克(库区除外)投资设厂或进行其它形式的合作。
对于伊拉克在建项目,首要问题是保障项目运作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建议中国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搭建当地信息网和安全专家网,加强交流,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2、贸易方面
伊拉克市场蕴含着无限商机,但也充满了风险。一是安全方面,除北部库尔德自治区较安全外,伊拉克其它地区包括巴格达在内,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二是交通不方便,往来伊拉克的飞机航班少且经常取消或误点,陆路交通几乎中断;三是伊方信用证付款方式,中国国内银行出于疑虑不直接托收,需要中东或欧美著名银行进行担保,导致程序复杂和交易延误。
与伊方进行贸易,最好让对方以TT方式付款,款到发货。目前伊拉克商人鱼目混杂、真假难辨。为谨防上当受骗,最好与伊拉克国营大公司进行交易,并详查其背景和资信情况。
3、承包工程方面
(1)安全风险
2008年来伊拉克安全形势略有改善。据美国军方和伊拉克官方公布的数字,伊拉克暴力袭击事件已由2008年同期的每周1200多次减少到目前的每周200多次,同比下降了80%。但是,伊拉克的安全形势并没有根本好转,依然是“脆弱的”和“可逆的”。近几个月,伊拉克全国范围内暴力呈现回潮态势,美国撤军之际的伊拉克安全局势堪忧。未来,安全能否持久取决于一系列的因素:美国在伊拉克的军事存在能持续多久、伊朗的作用、各方政治势力的联合和斗争、建立统一的伊拉克国家的信心、能否就宪法法律框架达成共识、伊拉克安全部队控制局势的能力、逊尼派部落融入国家和解的进程、基尔库克的政治安排等。
(2)国际竞争风险
地缘政治等众多因素使西方公司在伊拉克承揽工程项目时相对中国公司更有优势。西方公司不仅实力雄厚、技术先进,而且竞争手段多样化。以石油行业为例,近年来西方公司与伊拉克石油合作很多,在伊拉克油气工业重建中已抢占先机。伊拉克石油项目第一轮招标的8个大油气田已基本被埃克森美孚、壳牌、雪佛龙、道达尔、BP等西方大国际石油公司锁定。
(3)法律风险
由于伊各派政治力量对油田项目的管理、利益分配等存在严重分歧,新石油法一波三折,在伊承揽石油等工程项目时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
4、劳务合作方面
目前,伊拉克除北部库尔德自治区较安全外,其它地区政治和安全局势动荡不稳,随时可能遭受恐怖暴力袭击,人身安全无法保证,且伊国内法律法规不完善,因此不具备规模地开展双边劳务合作的条件和环境。应以库区为合作拓展立脚点,加强信息收集,建立广泛联络渠道,积累各方面经验,在确保中方人员安全情况下稳步开展双边劳务合作。
5、防范投资和合作风险
在伊拉克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驻伊拉克经商参处
在伊拉克能够给中国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伊拉克投资委员会、伊拉克商会联合会及各省商会、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经商参处、伊拉克驻华使馆商务处。
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经商参处
电话:00964-7901912304
电邮:iq@mofcom.gov.cn
伊拉克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秀水北街25号
电话:010-65323385,65321873,65323248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海外投资研究中心
商务部研究院海外投资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东后巷28号
电话:010-64515042、64515043
传真:010-64212175
电邮:kgjyb@126.com
网址:www.caite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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