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利控股: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发表时间:2011-05-12     发表评论

  2009年5月11日,友利控股召开了200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此项议案包括:发行规模、向公司股东配售、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等6项子议案)。按照该次股东大会以上决议,该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起的两年内。

  此后,由于债券发行市场利率水平、供需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发行公司债券的成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以上决议的有效期内未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以上决议规定,该次发行公司债券议案因超过股东大会发行公司债决议的有效期而自动失效。

稿件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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