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或将有发票 厦门个人网商:不排除小幅涨价
发表时间:2013-03-11    作者:巫菁 发表评论

  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网上购物无发票这一“潜规则”有望打破。

  《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惟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厦门以公司名义注册的网商(B2C)此前均已在缴税。“(《办法》实施)对于B2C来说其实影响不大,我们每年都在缴税。”名鞋库CMO(首席营销官)韩步勇表示,即使消费者不需要发票,B2C的网店和线下实体店一样都有在缴税。

  《办法》对个人网商有较大的影响。“缴不缴税利润至少差5%。”厦门一家个人网店店主张小姐告诉记者,她的淘宝店卖服装和日用品,生意还可以,但如果要缴税,经营压力就会很大。

  从淘宝网获悉,根据此前的调查数据,目前94%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大多数不在征税范围内,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已经开始缴税了。淘宝方面表示,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获得的收益并不大,但征税成本却很高,还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

  如果索要发票,网店会不会涨价?不少淘客担心网店会将因缴税增加的成本转嫁给自己。

  “如果真要提供发票,我不排除会和消费者协商,由消费者给一些费用,或者小幅涨价。”张小姐说。

稿件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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