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稳外贸实施意见 拟向全市推广自贸区成熟经验
发表时间:2014-09-12     发表评论

  9月12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意见,以稳定本市出口规模,扩大进口贸易,保持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型升级。

  根据意见,上海将扩大自贸区制度创新效应,包括深化贸易监管改革,总结自贸区内贸易监管成熟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案。具体包括:将海关关于区内企业货物流转“自行运输”、工单式核销、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统一备案清单、集中汇总纳税、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仓储企业联网监管、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卡口智能化管理、内销选择性征税等监管制度分批复制推广至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检验检疫关于区内货物预检验制度、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进境生物制品风险管理、中转货物原产地签证制度等创新措施推广至上海市具备条件的其他口岸和企业。

  在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方面,意见指出,上海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跟踪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有效予以解决。

  为了稳定外贸增长规模,上海将做强一般贸易,扩大进口贸易,保持服务贸易快速增长,加快“走出去”步伐,培育本土跨国企业。在扩大进口贸易方面,上海将重点推进机床、文化平台发展,同时争取国家赋予上海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

  为了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上海将探索进一步简化外汇管理手续,包括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完善结售汇管理,简化经常项目收付汇手续,在确保服务贸易交易真实、合理的基础上,企业可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相应收付汇手续。将自贸试验区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放宽自贸试验区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在政策措施保障方面,上海将探索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完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改善融资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多项举措。其中,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上海将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一步改善服务、优化流程,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争取全年承保规模突破245亿美元。

稿件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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