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09年新增入法检目录商品过渡期
发表时间:2010-01-08     发表评论

  近日,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第三次延长2009年1月1日新增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过渡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2009年新增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按照产地申报、口岸放行的原则接受企业申报和出具通关单,不收取检验检疫费用。

  2008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对《法检目录》进行了调整,从2009年1月1日起,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647种商品调出,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357种商品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2009年1月,质检总局决定对新调入商品实行半年的过渡期管理,2009年6月,过渡期再次延长半年。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品出口商会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资讯
  •  
  •  焦点新闻
    {%NewsInfo_Hits(1,9,908,42)%}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 信息定制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 - 2014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