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纺织产品《法检目录》调整成效显著
发表时间:2011-04-27     发表评论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其中纺织服装产品调整范围较大,包括婴幼儿服装及服饰配件、儿童针织服装、针织T恤、睡衣、泳装等。
  
  2011年起,检验检疫部门对《法检目录》内的新增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目录》调整成效显著。有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欧盟对华召回纺织服装产品共计18起,与2010年同期相比减少77%。在欧盟实施召回的国家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保加利亚(召回6起),希腊(召回6起),德国(召回2起)。其中德国召回的两起案例产品为袜子和床单,属于非法检商品,且均是禁用偶氮不合格。据了解,德国是欧盟对禁用偶氮要求最为严格的国家,且目前监控的重点已由服装转向衣着附件和床单被罩等纺织制品。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国外新技术法规的学习认识,掌握国外儿童服装设计的要求,提高企业自身对产品设计的安全评审意识和能力,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关。同时,检验检疫部门也将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与讲解;根据新工业产品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办法,对出口工业产品进行风险分析;加大对被列为高风险产品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检验监管力度,保障出口纺织服装的质量。

稿件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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