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落实股指期货适当性制度
发表时间:2010-02-22    作者:李中秋 发表评论

  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颁布实施以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坚决落实相关规定,严把标准、积极辅导、做好适当性制度报备审核工作,2月18日开始受理期货公司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的报备,2月21日起派出15个检查小组陆续奔赴全国各地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1月8日股指期货获批消息公布后,中国证监会和中金所高密度地组织了大量培训,来自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近3000名高管、营业部负责人、营销人员、开户人员和相关岗位业务人员等参加了培训。各项培训都高度强调适当性制度的重要意义,详细讲解适当性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操作。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2月8日,《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颁布当日,中金所发出《关于报备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精心组织、妥善安排,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并按照《期货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报备指南(试行)》的要求做好报备工作。

  据了解,各会员单位积极行动,在春节期间加班加点,认真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做好了投资者开户各项准备工作。投资者开户作为股指期货上市过程中的第一项实质性业务操作,投资者、期货公司及相关监管机构都将面临适当性制度和IB制度这两项创新所带来的考验和挑战。中金所将积极全面落实适当性制度及开户环节的各项监管要求。在做好各项业务准备工作的同时,中金所将投入大量监管资源,深入开户一线,全方位、大面积、深入持久地开展适当性制度督导检查工作,务必保证检查时间贯穿开市前后,检查范围覆盖全部会员的大部分营业网点,严把开户关,为股指期货平稳推出、安全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稿件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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