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3-27     发表评论

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金所办字【2010】36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0]74号)已批准同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为确保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后的平稳运行,现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沪深300股指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约。

  三、挂盘基准价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工作日公布。

  四、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5月、6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5%,9月、12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8%。

  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5月、6月合约为挂盘基准价的±10%,9月、12月合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

  五、手续费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暂定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六、持仓公布

  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发布单边持仓达到1万手以上和当月(5月)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其他事项另行公布。

  各会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控市场风险,确保沪深300股指期货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稿件来源: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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