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丹化: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发表时间:2010-04-22 发表评论
*ST 丹化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丹民三破字第2-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自《关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交之日即2010年4月20日起,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三、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四、按照《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减免的债权,自《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稿件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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