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气味能否注册商标——聚焦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
发表时间:2010-09-02    作者:张晓松 发表评论

  声音、气味、动态等能注册商标吗?如何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能否从法律层面加快解决商标申请大量积压的问题?目前正在加紧进行的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对这些问题均有所涉及。

  1日在西宁召开的“2010中国商标年会”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分别介绍了商标法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主要内容。

  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报国务院审议

  我国现行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

  “现行商标法面临挑战。”曾经参与商标法历次修订工作的赵刚将这些挑战归纳四个方面:商标确权程序复杂,导致商标注册周期延长;打击恶意申请、异议的操作性亟须提高;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与社会经济发展已不相适应;商标注册程序与国际惯例尚有差别。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的需要,2003年上半年,工商总局第三次启动商标法修改工作。目前,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正式报请国务院审议。

  “我们将送审稿发送给62个中央单位、32个地方政府、10家人民法院、15家知名企业、7个国内外相关协会、14位专家学者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专利商标局、欧盟商标局、日本特许厅等共144个单位征求意见。”据刘晓霞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共收到回复意见119份,初步汇总意见共计15万余字。

  新形式商标有望得到法律认可

  经济飞速发展使商标形式在不断创新,从传统的平面文字、图形商标,到三维立体、颜色商标,甚至出现了声音、气味、动态商标。

  我国商标法也通过历次修订积极适应这一变化。如在2001年第二次修订商标法时,就增添了立体商标这一新内容,使得我国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以音符编成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能否作为商品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呢?目前,在我国还不行。德国一家公司就曾向我国申请注册声音商标,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被驳回。

  但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声音、气味、动态商标已经得到了法律认可。如:香港的商标条例就容许声音和气味的标记注册。

  据刘晓霞介绍,在这次修法过程中,声音、气味、动态等商标是否有实际的注册需求,引起各方关注。她在这次年会上,还专门请外国专家介绍所在国有关声音、气味、动态等商标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注册情况,以供参考。

  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

  前两次商标法修订均涉及保护商标专用权内容,这次也不例外。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被列为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主要目的和内容之一。

  据赵刚介绍,在工商总局提交的商标法(修订送审稿)中,专门提出要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一是明确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本辖区内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二是在法律中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对于不同情节侵权行为给予不同轻重的处罚力度;三是对多次侵权行为给予从重处罚。

  此外,商标法(修订送审稿)还提出,要完善制止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机制,加大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管,完善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的解决机制等。

  简化程序 方便申请人

  这次商标法修订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并与国际法律体系接轨。

  针对目前商标注册周期过长、商标维权程序复杂等问题,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提出,对商标评审持有异议的可直接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需经过商标局,从而减少了一个环节,简化了程序。

  为方便申请人,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将有关程序进一步细化,并将国外一些好的做法纳入进来,使相关程序性规定更加人性化。如:恢复了审查意见书等。

  为应对国际商标立法发展对我国商标立法提出的新要求,这次商标法修订将力争与国际惯例接轨,特别是考虑到与《新加坡商标法条约》的衔接问题,有可能对现有的商标注册制度进行改进。

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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