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获准发行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0-10-21 发表评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5月21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0年第36次注册会议审核,同意公司发行注册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目前,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0年10月15日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0]CP149号),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0日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5月21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0年第36次注册会议审核,同意公司发行注册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目前,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0年10月15日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0]CP149号),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0日
稿件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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