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将提高18.6%
发表时间:2011-01-20 发表评论
从今年3月1日起,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将提高18.6%,其中广州市的标准将增至每月1300元。这是19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介绍,广东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原有的5类标准减少为4类,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吸引力,取消了个别市辖县和县级市标准,改用全市统一标准,缩小地区之间收入差距。
调整后,广东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
欧真志表示,2010年广东经济发展平稳,GDP预计增长12.8%,同时也面临严峻的物价结构性上涨压力。统计显示,2010年11月食品类物价上涨8.7%,低收入者生活压力明显增加。此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既是政府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必要手段,也是广东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此外,近期全国已有北京、江苏等地区相继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湖南、广西与广东邻近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超过广东,提高标准有利于缓解珠三角企业招工难。
欧真志说,最低工资是一项保障制度而非分配制度,企业不能以最低工资计算工资或加班费用。广东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广东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并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条例发布后,各地市须在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执行、加强检察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刘大江/乌梦达
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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