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开局良好
发表时间:2011-05-26     发表评论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自2011年1月1日全面实施。截至2011年3月底,该早期收获计划实施进展顺利、效果初显,促进了两岸经贸往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货物贸易方面,据大陆统计,1-3月,大陆自台湾进口享受ECFA早期收获关税优惠的货物共3923批次,金额为6.84亿美元,关税优惠1.27亿元人民币。大陆自台湾进口的主要是化工产品,金额3.15亿美元,占比46.1%;其他进口量较大的包括塑料制品、贱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和纺织制品,占比分别为11.2%、10.6%、6.8%和4.9%;此外,还包括台湾农产品159.5万美元,占0.2%。

  受ECFA优惠措施带动,大陆自台进口ECFA项下产品共49.2亿美元,同比增长26.1%,高于同期全部自台进口产品16.2%的增长率;其中,部分产品还出现了高速增长,如对二甲苯产品同比增长162%,竞赛型自行车增长106%,数控车床增长61%,茶叶增长101%。

  服务贸易方面,据大陆统计,截至3月底,依据ECFA早期收获开放措施,一些台湾企业经批准进入大陆。在非金融领域,5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获得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9家企业获准独资经营计算机及相关服务;26家企业获准经营专业设计服务;2家企业获准独资经营会议服务。在金融领域,3家证券公司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台湾地区保险公司通过整合或战略合并在大陆设立2家保险公司。另有9家台湾银行虽未直接享受早期收获优惠,但也因早期收获实施而受益:一是有6家银行获准在大陆设立分行,将可在分行开业满1年且1年盈利的情况下经营对台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二是有3家银行获准在大陆设立办事处,将可在1年后申请设立分行。 

稿件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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