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规定劳动者每月至少须休息4天
发表时间:2011-12-12 作者: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发表评论
据《越南投资报》报道,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日前颁布13号通知对季节性及为出口订单生产加工出口商品的雇工工作和休息时间作出具体规定:每周至少须休息1天。如季节性或须加班赶订单,不能安排每周休息1天,则用工者也须保证雇工每月至少休息4天。该通知自2012年1月10日起实施。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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