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乔丹商标受法律保护 未侵犯他人权利
发表时间:2012-02-23     发表评论

  2月23日,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已经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

  查阅乔丹体育招股说明书获悉,乔丹体育声称,发行人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目前发行人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

  声明称,乔丹体育对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我国法律保护。发行人的商号及注册商标均不存在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或其他权利,发行人自2000年6月28日成立至今,Michael Jordan从未就发行人商号及“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发行人提出过任何权利或主张,发行人与Michael Jordan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稿件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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