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对欧盟TDI反倾销初裁获胜
发表时间:2012-12-12     发表评论

  沧州大化近日赢得对欧盟TDI反倾销初裁胜利。
 
  12月10日获悉,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11月13日起,对该产品进口商实施征收6.6%至37.7%不等比例保证金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这一决定将对维护TDI产业的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维护相关企业合法利益起到积极作用。这是沧州大化近年独家或率领业内企业继对美、日、韩TDI成功反倾销之后取得的又一反倾销胜利。
 
  据了解,7月31日至8月3日,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巡视员关钢带领调查组莅临沧州,就对欧盟进口TDI反倾销深入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等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省商务厅产业损害调查局、沧州市商务局有关领导全程陪同并参加了此次调查。
 
  今年年初,商务部根据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甘肃银达化工有限公司、辽宁北方锦化聚氨脂有限公司和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代表国内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产业提出的申请,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1180/20)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调查组一行莅临沧州,就是通过对相关企业的实地调查,以证实国外倾销行为与我国内相关产业、企业受到的不法损害是否形成因果关系,从而为商务部做出反倾销终裁决定提供依据。
 
  据悉,运用反倾销等世贸规则,依法保护国内产业和企业自身合法利益,沧州大化TDI公司堪称典范。从2002年独家代表国内TDI产业对美、日、韩进口TDI发起反倾销调查申请,到2004年提出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再到2008年提出反倾销期终(日落)复审,且连战连捷,为我国新兴的TDI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稿件来源:第一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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