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18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发表时间:2013-07-03     发表评论

  从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三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2013年全国已有18个省市先后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而在这18个省市中,大部分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超过当地的GDP增速。

  目前,上海以16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领跑全国,而由于上海市的统计口径与其他地区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注:北京市的统计口径与上海一样),这意味着上海比第二名深圳的1600元实际上还要高出不少。

  增幅多数超GDP

  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分别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20元调整到1480元;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最高档提高到1200元;辽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到1300元。

  2013年以来,全国已有上海、广东、天津、浙江、北京、山东、山西、河南、江西、广西、深圳、甘肃、陕西、贵州、新疆、江苏、四川、辽宁18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据统计,除深圳外,其他17个省区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注:本报统计均以最高档为对象)上调幅度均在10%以上,深圳由此前的1500元调整至1600元,调整幅度为6.7%。广东、辽宁、广西、甘肃四地的上调幅度在20%左右。上调幅度最高的是甘肃,由此前的980元调整至1200元,上调幅度为22.4%。

  从绝对值来看,江西由此前的870元调整至1230元,增幅超过40%。但据江西省人社厅通知,这是因为江西省统计口径上有所变化,这一次考虑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而与此前口径一致的话,增幅应为13.6%。

  除深圳和贵州以外,其他省区市的最低工资上调幅度均高于当地的GDP增速。如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0.5%,2012年GDP增速为7.5%;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1.1%,2012年GDP增速为7.7%。而深圳和贵州的上调幅度分别为6.7%和10.8%,均低于2012年两地的GDP增速(分别为10%和19.2%)。

  在2012年调整过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区市中,广西和甘肃上调幅度较GDP增速高出近一倍。两个省份的上述两个百分比分别为20%和11.2%、22.4%和12.6%。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说,过去多年我国工资增长慢于GDP增长,导致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近几年的较快增长可以说是一种补偿性增长。

  将达平均工资四成

  经过今年的调整,我国32个主要省区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在1000元以上。目前,最低工资标准较高的省份仍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但中西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赶超的速度也不容小视。

  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上海(1620元)、深圳(1600元)、广东(1550元)、新疆(1520元)和天津(150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和新疆,为15.2元。

  在2012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说,2008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今年初,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2012年已有25个省份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2%。

  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还没有省区市达到这一目标,但不少省区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以上。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四地的占比数据分别为26.8%、34.5%、32.5%、38.7%。

  专家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消费价格指数、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可冒进式地上调,还要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大环境和企业艰难的经营状况。”东莞台商协会的顾问袁明仁对本报记者说。

  尹蔚民在上述会议上也表示,要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稿件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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