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政:业绩下滑分类处理 降50%的不再安排后续审核
发表时间:2016-11-23     发表评论

  拟上会和过会待发行的企业可要注意了!IPO之旅再添变数。

  最新获悉,根据11月23日上午保代培训的要求,监管机构正在研究针对拟上会的和过会后待发行企业的业绩下滑分类处理的措施,具体要求将于近期发布。

  业绩下滑考量指标为最近一期(季度、半年度或者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利润总额。

  目前参照的原则为:

  1、业绩下滑不超30%:发行人需要出具业绩专项分析报告,分析业绩下滑的原因,经营和财务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和其他发行条件,提示风险,并提供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计;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在此基础上,推进后续审核或发行工作。

  2.下滑超过30%但未超过50%:发行人除出具业绩专项分析报告、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外,发行人可以出具会计师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在此基础上,可以安排上会或发行。但经会计师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中利润总额预测数据如较上一期数据下滑超过 30%,需要参照“下滑超过50%”,等后续财务数据更新情况再处理。

  3.业绩下滑幅度超过50%:不安排后续审核工作,需要等下一报告期财务数据补充后看情况推进审核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披露,截至2016年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790家,其中,已过会62家,未过会728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87家,中止审查企业41家。

稿件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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