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进一步鼓励支持并购重组 四方面简化预案披露要求
发表时间:2018-11-19     发表评论

  11月1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进一步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减少简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预案的披露要求,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四项:一是聚焦主要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核心要素的披露。不再要求披露交易对方业务发展状况、主要财务指标和下属企业名目;对海外并购、招拍挂等交易允许简化或暂缓披露相关情况;二是增加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弹性。允许中介机构结合尽职调查的实际进展披露核查意见;三是在已明确交易标的的前提下,不再强制要求披露标的预估值或拟定价,便于交易各方更充分地谈判博弈;四是在充分披露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不再要求披露权属瑕疵、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预计影响,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情况。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上市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好分阶段披露要求,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筹划推进并购重组方案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切实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重组预案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忽悠式”重组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持续完善停复牌制度及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并购重组全流程监管,严格内幕交易综合防控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近来,并购重组的监管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证监会遵循的是一方面简政放权,一方面从严监管“两手抓”。

  10月8日,证监会推出“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时表示,通过大幅取消和简化行政许可,90%以上的并购重组交易目前已无需证监会审核,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随着证券市场并购重组交易日趋活跃,交易金额小、发股数量少的小额并购交易不断涌现。为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特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证监会针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小额交易,推出“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直接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简化行政许可,压缩审核时间。

  之后,证监会又放松了中概股借道并购重组的回归渠道,新增了10个行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类型,并将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由3年缩短为6个月,支持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这一系列措施被视为证监会在市场制度制定方面,考虑到充分发挥并购重组在化解上市公司经营困境、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稿件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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