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击延续“替代国”做法 起诉美欧至世贸组织
发表时间:2016-12-13    作者:夏旭田 发表评论

  入世15年后,中国并未完全获得彼时议定书已约定好的权益。

  12月12日晚间,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下称发言人)就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美国、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发表谈话称,2016年12月12日,中国就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先后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中国入世议定书签订时,其中第15条允许其他国家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但议定书明确要求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这一做法。

  然而近期以来,美国、欧盟、日本先后表态不承认中国 “市场经济地位”,企图借此延续“替代国”做法。

  发言人表示,立即停止“替代国”做法,是所有世贸成员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中方此前已在多双边场合与相关世贸组织成员认真沟通,敦促其善意履行义务,按期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但令人遗憾的是,美国、欧盟迄今没有履行义务。美国、欧盟都是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的世贸组织成员之一,调查机关使用‘替代国’做法导致人为提高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对中国相关行业出口和就业造成了严重影响。”发言人表示。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介绍,美国、欧盟是对华反倾销最积极的经济体,在选择“替代国”时“就高不就低”的行为显然有违公平,如今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实际上是想无限期延长这种不公平行为,这无异于为中国出口企业判处反倾销意义上的“无期徒刑”。

  而这正是中国要反击起诉美欧的最重要原因。世贸诉讼是世贸成员以规则为基础,解决贸易纠纷的通常做法。据白明介绍,世贸规则下,任何一项协议达成后是有专门的委员会来保障规则执行的,如果某一方面利益受到损害,可以提起上诉,世贸组织会组织专家工作组在一个类似于仲裁委员会的机构下解决争端。

  “仲裁机构将从专业领域来分析争端的来龙去脉,这种仲裁的机制并不像法院,倒有些像村里吵架找村长评理,最后表态某方有义务按照评出的理来办。”

  那么裁决结果是否有强制力?白明表示,总体上各国是尊重裁决结果的,世贸组织的权威性能保证其执行力和约束力,而且如果违背裁决结果,也会有一些制裁机制,其他国家发起制裁也就合理合法。

  中国的胜诉几率如何?白明判断,中国有可能胜诉,近些年来在世贸组织框架下,中国应对反倾销的胜诉案例正在增多。比如今年美国对华13项反倾销措施,中国打包将美国起诉至世贸组织,最后专家组审查报告支持中国主要诉讼请求,裁定美国13项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规则。“去年是打包提交了14项措施,除了轮胎特保案之外,其他13个都判中国胜。”

  日本并未出现在中国发起起诉的名单中,白明认为日本的表态只是趋附美欧的行为,其本身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案并不多,这一方面是日本市场有限,其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并不多,不少劳动密集型产品日本也选择从周边其他国家进口;另一方面日本本身的市场保护也很强,尤其在农产品(12.330, -0.42, -3.29%)等市场,开放程度很低。

  如今,市场经济地位争议的核心是以“替代国”发起的反倾销措施,以及其背后的日益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而中国则是最大的受害国,中国已连续19年成为世界上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白明表示,打着“市场经济地位”的旗号,其用意是逃避履约责任,这缺乏起码的契约精神。

  “市场经济地位是个说辞,俄罗斯入世就直接被授予市场经济地位,但由于俄罗斯在国际市场所占的份额和地位并不会影响欧美的利益;但中国是第一大贸易国,就遭遇这一问题,这一借口的背后实际只是各国自身经济利益的单方面考量。”

  白明介绍,现在已有8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后者并无统一的标准,欧美责难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其初衷只是自利的贸易保护。

  发言人强调,中方提起世贸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际贸易规则的严肃性,合情、合理、合法。中方再次敦促尚未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按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世贸组织成员,尽快履行义务。同时,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规则项下的权利,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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