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公司被判停止使用乔丹商号 曾因虚假宣传被罚1亿元
发表时间:2020-12-31     发表评论

  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澄清两者关系;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应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关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

  企查查APP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法定代表人为丁国雄,实缴资本4.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运动鞋、运动服装、运动配饰、包袋、帽、袜、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等。企查查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曾在2015年因“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亿元。

稿件来源:新京报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资讯
  •  
  •  焦点新闻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 信息定制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 - 2014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