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经济调结构、扩内需的任务依然繁重,专家表示,在税制方面,要达到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结构的目的,需要充分利用资源税、环境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区别对待措施,有减有增。同时,要注重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有效提高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
调结构 多税种可协同作战
国税总局局长肖捷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要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断增强税收调控职能,实施好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民族和边疆地区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税收政策。”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税收政策将在2010年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看,集中到一点就是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和促进升级换代。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消费领域,资源要素的相对价格都应该上调,从而使各方面更加珍惜资源,节约使用初级产品,刺激各种主体千方百计地开发节能减耗的工艺、产品和技术。
贾康同时认为,当下正是资源税推出的好时机。他说,前几年,决心一直不好下,因为当时物价呈走高之势,出台资源税,就等于给物价上升“火上浇油”。2008年下半年,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初期也不可能启动资源税改革。当前,在经济向好、大局已定的情况下,应抓紧做好相关的配套改革,尽早推出资源税改革方案,否则再过一段时间,如果物价重新上扬,就难以出台了。
从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的角度看,环境税的适时出台,也有其必要性。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的官员日前在“2009中国财税改革年度论坛”上表示,虽然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税收立法,但现行税收制度的若干税种有诸多鼓励引导环保行为、鼓励环保产业发展和限制污染行为的政策规定,但这与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还有较大差距。为此,他建议针对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行为,开征专门的税种,同时对“两高一资”产品征税,提高税收在资源能源价格中的比重。
从优化投资结构,拉动民间投资的角度看,我国的税收优惠力度还有上升空间。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专家认为,目前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只适用于个人,达不到起征点的小企业不能享受,这是不尽合理的。小企业可以扩大就业,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然而其本身抗风险能力弱,经营缺乏稳定性,有必要在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照顾。加之小企业税源分散,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税收征收成本高,国际上通常对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放弃征税。此外,现行起征点标准仍然有些偏低,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并可以考虑将规定起征点改为规定免征额。
促消费 减个税“提”不如“缩”
在促进消费方面,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专家认为,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改革,一是健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降低居民的宏观税负,一是通过个税和财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专家分析认为,当前个税体制尚待完善。一是工薪收入所得成为课税的主要对象,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大量高收入人群的隐形收入游离于征管之外。二是个税免征额实行一刀切,忽视个体负担及地区物价水平的差异。三是免征额设置的本义是扣除纳税人的日常性开支,但在当下住房、教育、医疗等费用高企的背景下,纳税人尤其是城镇纳税人由于必要的一次性消费而平摊的月均开支急剧增加,严重弱化了免征额的作用。
一提到减个税,很多人直接想到的是提高免征额,但是,经过专家测算,缩小现有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档次,执行低税率比仅仅提高免征额更能给中低收入者带来实惠。
此外,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黄凤羽认为,除了调节个税的直接手段外,还可以采用包括对奢侈品消费行为课以重税,以及对生活必需品降低税负的间接手段来调节收入分配关系。
至于对财产拥有环节和遗赠环节征税,专家认为,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也是收入分配调节体系的重要部分,但在征管配套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短期内尚不具备开征条件。
资源税 从价计征大势所趋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1月5日在“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新闻通气会”上透露,资源税从价计征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中央有关部门已就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达成共识,改革将会适时推出。
提高资源开采率
吴吟并未透露从价计征的详细方案。但他表示,目前中国的资源税计征方案为单一的从量计征方案,没有考虑到资源利用的可再生成本。由于资源价格不断上涨,从价计征的方式才能体现出企业利用资源的、应该付出的环境成本。如果改为从价计征,能够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目前,中国资源税税目主要包括原油、煤炭、天然气、矿产等。从计征方式来看,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本意是反映企业对资源的使用量,即开采资源多的企业多缴税,开采多少资源,缴纳多少税,从而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但这一税制征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
就煤炭资源税而言,在煤炭价格处于低水平时,这种局限不是很明显,而当煤价逐渐上涨时,资源税对资源使用的调节功能就会丧失。因为随着价格提高,在从量税率下,企业开采同样多的煤炭,所缴纳的税款实际相对减少了,这将变相鼓励企业为了获得更多收益而多开采资源。
我国目前执行的煤炭资源税率是经过6次调整《资源税暂行条例》后形成的,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吨煤资源税在2.5-3.6元之间。
企业成本有待消化
相关企业则表示,从价计征将给企业造成很大压力。中国石油(601857)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应该统一考虑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各项税费的征收办法和征收幅度,考虑石油公司的承受能力。
目前,石油上游已经征收了特别收益金,从40美元起征,在油价较高的时期已成为石油公司上游板块一笔较大的支出,2008年中石油缴纳的特别收益金达850亿元。另外还对石油和天然气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不过该费率较低,仅为1%。
“石油行业上游勘探开采投资规模较大,从环保、节能等方面考虑,这些税费应该收取,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统一设计和考量,以保证该行业持续发展的能力和积极性。”上述负责人说。
另有分析人士认为,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如果采用从价计征,则将以煤炭外销价格或销售额为依据,内部用煤不计入征税标准的可能性较大,因而预计资源税的开征对于上下游一体化公司影响相对较小。中国神华(601088)、神火股份(000933)等纵向一体化企业的优势将进一步显现。而其他上市煤炭企业向下游产业进军的意愿将进一步增强,对下游企业的并购案将增加,有利于上市企业产业链的进一步完善。
物业税 短期开征较难
在“空转”试点多年之后,征收物业税的呼声再次响起。多位专家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税实际开征短期内较为困难,征收物业税能否抑制高房价还有待观察。
“空转”试点范围有望扩大
近日有消息称,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试点将推广至全国。截至记者发稿时,权威部门尚未对此消息进行证实,多位专家也表示对此不太清楚。
不过,国研中心研究员倪红日5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物业税“空转”试点范围肯定会扩大。
目前,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10个省区市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所谓物业税的模拟“空转”,是指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与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物业税的推出是必然的,这是理顺中国房地产税制的重要举措。”上海易居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目前房地产税收结构不合理,开发和交易环节偏重,持有环节偏轻,从而使地方政府重开发、轻存量房管理,依赖土地财政,而且不利于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杨红旭认为,由于物业税影响大、涉及面广,今年不可能全面推出,但可以全国性“空转”,个别前期积累“空转”经验的城市可以试点开征。
能否抑房价有待观察
专家同时表示,物业税试点目前以商业地产为主,针对普通住宅的物业税短期内出台还不太现实,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倪红日表示,目前的“空转”主要是针对经营性企业,按照新的市场估值作为税基进行征收。能否在局部地区针对商业地产实转,要看当地的具体情况。“空转”只是一种模拟,如果比较合理且大家都能接受,也不排除在个别地区实行。
事实上,目前商业地产一直在征收房地产类税收,杨红旭认为,如果征收物业税也会先从商业地产开始,其后才是住宅。针对商业地产开征物业税,首先可能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项持有环节进行重新整合,计税依据按照市场估值计算。
对于市场关注的征收物业税能否抑制房价问题,倪红日认为还有待观察。她认为,征收物业税有利于抑制房价,在保有环节征税,加大了持有成本,有利于降低投机和投资的需求。但对于普通住宅来说,目前房价过高有很多决定因素,在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下,价格上涨难以避免,因此,征收物业税就一定能抑制房价还存在疑问。
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征收物业税会打击那些多套或者大面积住房的炒家,短期内对房价起到打压作用。但长期看,房价取决于房地产供求状况,最终决定房价的是供求关系,而不仅仅是成本。
业内人士:限售股转让征税可实行浮动税率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后,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将缓解限售股减持压力。他们还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税率随持有期限变长而降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缓解减持压力
统计显示,2010年全年两市共有688家上市公司合计3830亿股的限售股解禁,解禁市值约为58429亿元,较2009年的52419亿元小幅增加11%,为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的最大解禁规模。
目前,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分两种。一种是IPO限售股,一种是由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即一般所称的“大小非”。与2008年和2009年“大小非”解禁高峰不同的是,2010年将迎来首发限售股,即“大小限”的解禁洪峰。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弱化了套利动机,套利资金流出引发股市“失血”的风险就降低了,无疑对股市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
渤海证券研究所表示,2009年以来,限售解禁股的减持规模不断创出新高,对市场资金供给形成了巨大压力,再加上扩容速度加快,很容易就出现市场阶段性的流动性短缺局面,造成股指的大幅波动。在“资本市场服务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下,解决“大小非”转让中存在的税收漏洞,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既保证了资本市场融资职能,又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还维护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形成了多赢格局。
建议实行浮动税率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有限。东莞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黄凡认为,在股价上涨过程中,有减持意愿的个人投资者不会因为征税而延缓减持。
广州万隆在研究报告中表示,征税很可能导致“大小非”们进行相应洗筹。这是因为,抛售转让后的限售股就不再属于限售股范畴,也不再受征税限制。那么,市场中的不少限售股持有者,很可能通过制造利空压低价差出售从而减少税收,随后在较低位置买回的策略来尽量规避征税。另外,限售股也可以通过“过桥”减持的方法,先低价卖给关联账户,随后让其在二级市场高价卖出。
业内人士建议,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的新政,在缓解减持压力的同时,应在税率上区别对待,持有期限越久,税率越低,从而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成为战略投资者,而不是财务投资者。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建议,长远来看,应该用所得税取代印花税,盈利则纳税,亏损不必纳税。
从国际上看,美国在税收上支持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如果持有超过一年以上,就会有税收优惠,如果不足一年,将会征收很重的税。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