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我国开征环保税,从物料衡算法到严格在线监测量
发表时间:2016-12-26    作者:martin 发表评论

  第一纺织网12月26日消息(记者 martin 报道):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保税。环境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

  第一纺织网记者此间了解到,环境税是向污染源征收的一种税种,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此次全国人大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即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据悉,当前的环境税计税依据是按照相信排污费计费办法来设置的:

  1)环保税税目:大的分类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只对《环保税法》规定的污染物征税、只对每一排放口的前3项大气污染物,前5项第一类水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属)、前3项其他类水污染物征税;同时各省份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2)计算方法与收费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沿用了现行污染物当量值表,并按照现行方法即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

  3)鼓励地方政府按照各自情况上调收取标准,在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增设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十倍。4)环保税增加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现行排污费制度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税则设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排放量测算按照如下优先级顺序:污染源自动监测——>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抽样方法。具体明细如下: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不能按照1-3项规定方法计算的,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环境税机制设计两大超预期点:环境、税是地方税、“力度不减”原则,极大调动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治理环保的积极性。

  1)地方税种,中央不参与分成。现行的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环境保护费改税后,环境税将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参与分成了。

  2)环境税费将按照“力度不减”原则,保障地方环保治理。按照《预算法》规定,税收收入应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一般不与支出挂钩。虽然环境保护税不采取专款专用形式,但不会降低污染防治的治理投入力度。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予以充分保障。

  兴业证券研究员汪洋表示,上述两方面的机制设计将极大调动地方政府在环境税征收,以及环保部门推动在监测、治理方面的积极性,环保治理有望迎来大时代。汪洋谈到,此次《环境保护税法》通过在环保产业发展历史上具备里程碑意义,主要投资方向基于两个方面:从物料衡算法到严格在线监测量化,此次《环境保护税法》通过将是重大推动力。如今环保税法提上日程;税法前提下,监测定量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中国排污费转环境税历程

来源:兴业证券 汇总制表:第一纺织网

时间

事件

1978

《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中首次提出向排污单位实行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

1979

《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为在我国建立排污收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1

全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开展了排污收费的试点工作

1982.2

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对象、收费标准、排污费管理、排污费使用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标志着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

1984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征收超标排污费的同时,开征污水排污费

1989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2003

国务院颁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是排污费收费制度全面改革的里程碑,在征收对象、收费标准、管理使用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明确规定按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征收排污费,是我国排污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

2014.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自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之后,国家层面首次提高部分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2016.12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环境税201811日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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