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 纳税人又减负
发表时间:2019-08-01    作者:赵建华发表评论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8月1日公布,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变得既“简便”又“减负”。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此次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资格资质证明等。此前两批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也都涉及减免退税以及延期缴纳税款事项。

  此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税务部门重点清理了一批开具时需要花费一定检测、鉴定或公证费用的证明,探索通过告知承诺、公开公示、随机抽查等管理方式来替代。

稿件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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