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类生活性服务业再获减税 增值税加计抵减提至15%
发表时间:2019-10-10    作者:包兴安 发表评论

  文化体育等六大类生活性服务业再获减税利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加计抵减15%政策,是在今年4月份增值税改革后专门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又一次重大减税利好。”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抵减比例从原来的10%扩大到15%,减税规模进一步扩大;执行年限向前追溯1年,更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从中受益;本着税负只减不增的原则,对减税政策做了进一步深入细化,使之前对减税无感少感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国家减税政策红利。

  今年3月份,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等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而本次政策的发布,意味着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的比例将从10%提高到15%。

  能够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包括哪些行业?根据财税部门此前公布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根据此次《公告》解释,本政策所指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公告》明确,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加计抵减15%政策,从减税量上看数额不大,但其对市场的作用和社会影响却十分重要,因为生活性服务业主要集中在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社会服务和技术服务等领域,与百姓日常生活质量改善和提高息息相关,也是消费转型升级的基础和关键。”张依群分析称。

  在张依群看来,提高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扣比例,一方面对原本进项抵扣不明显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形成直接减税利好,等于直接增加这类企业的利润收益;另一方面,政府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减税本身就是通过政府让利形成价格传导机制,形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对社会百姓的降价让利。

稿件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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