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限售股原值确认成难题
发表时间:2010-01-05    作者:马婧妤 发表评论

  业内呼吁尽快明确个人转让限售股税收新政操作细节

  个人转让限售股税收新政昨起正式进入实际操作,但如何标记所涉及的三类限售股,如何确认限售股原值,已成为券商操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昨日,一些从业者及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对减持缴税过程中一些细节问题进行明确。

  确认限售股原值成难题

  西藏证券总经理査松说:“券商预扣预缴个人股东限售股减持税款面临两个操作上的问题,一是标记出客户所持的哪部分股票为限售股;二是明确这部分限售股的原值,作为缴税计算基础。”

  “由于标记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券商还没有对客户持有的限售股预扣预缴税款保证金,而是暂都采取减持后扣款的方式。”某大型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表示,税收新政实施后,证券公司及中登公司还有很多后续工作需要做,“登记公司等相关部门可能需要对《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列限售股部分进行标记,证券公司还需同登记公司一起将持股成本维护进系统当中,然后才能自行计算并对客户持有、应纳税的股票进行税金的预扣或扣款。”

  这位负责人称,明确限售股原值更是个难题,“由于限售股个人股东可能涉及公司发起人,部分公司高管所持股份还可能在上市以前就已经经过了一系列复杂的转让过程,确定其实际原值就变得非常困难。”

  15%成本红线可保税收

  由于存在部分个人股东难以确认限售股原值的问题,《通知》对不能提供完整、真实限售股原值凭证的投资者设定了15%的成本红线。《通知》同时明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也将以大小非复牌日收盘价或大小限上市首日收盘价计为转让收入,并按其15%确定原值和合理税费,以预扣保证金,减持后由纳税人进行多退少补,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的,将直接扣取预扣款作为税金。

  15%的成本红线会否给持股股东留下部分避税空间?

  “如果部分持股人持股成本低于转让收入的15%,为了避免部分税费,可能会故意不提供限售股原值凭证。同样的道理在券商预扣预缴税费保证金的时候也会出现,减持后投资者可能申请‘多退’,但就不会‘少补’了。”一位业内人士质疑。

  “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该是有关部门参考限售股转让的平均成本确定下来的,而核定成本一般会高于限售股实际成本,从而确保征税力度。” 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专家指出。

  “即使有关部门已经充分考虑了限售股的平均成本,但仍不能排除一部分纳税人会利用这一条规定避税,毕竟不能排除部分限售股成本低于转让价格15%的可能。”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表示。

稿件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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