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有待提高——超六成服企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
发表时间:2010-10-12    作者:仲昭举 发表评论

      法律知识普及有待提高

  数据显示,参与服装时报、第一纺织网联合调查的企业人士中,100%的受调查者认为注册商标、服装设计样式、专利属于服装知识产权范畴,95.20%的受调查者认为店面装潢属于此范畴。90.10%的受调查者听说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超过60%的被调查者没有听说过世贸组织的Trips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发明奖励条例》等国际法律。90.10%的受调查者了解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并且对与服装相关的知识产权种类也有一定了解,可见我国服装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良好。然而,受调查者对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缺乏了解,如果是外贸出口型企业,这将非常不利。

  企业需积极应对纠纷

  在受调查的服装企业中,100%的企业认为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同时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这说明目前行业内充分认可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作用。31.05%的受调查企业遇到过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处理或采取诉讼手段的却只占其中的37.65%,高达62.35%的受调查企业采取顺其自然的放任态度或者消极地等待相关部门的处理。这说明,中国服企急需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转化为行动,尤其是在“傍名牌”、“抢注商标”等侵权现象频繁出现的今天,我国服装企业只有真正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措,寻求司法机关和工商行政机关的保护,才能取得企业长远发展的有利先机。

  政府应承担更大责任

  到底该由谁来主导知识产权的保护?高达75.62%的受调查企业人士认为承担主要责任应该是政府,13.88%的受调查企业认为企业自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还有8.87%和1.63%的人分别认为设计者和消费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可以说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目前的情况下,只有企业积极主动地保护知识产权,才可能获得期望的效果,任何外力都是有限的。

  当然在市场经济环境仍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承担更大责任,听取企业呼声,同时健全相关法律发规。

稿件来源:服装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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