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示:海外采购商莫因假冒纺服商品涉嫌侵权
发表时间:2010-12-29    作者:李海宁/严霞红 发表评论

  “中国制造”物美价廉,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商人到中国市场采购商品。但据宁波海关介绍,由于不了解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近期国外商人采购的商品因为涉嫌侵权而在出口环节被海关查扣的案件时有发生。

  近日,宁波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1.7万双假冒名牌袜子,涉及的侵权商标包括“PUMA”、“NIKE”、“ADIDAS”等。查验关员吴瑜介绍,这批货物混杂在一票申报品名为“毛衣、裤子”的货物中出口的,贸易方式为旅游购物商品。

  初步调查发现,货物是一名叫俄米尼的国外商人在国内市场上采购的,委托金华某报关公司以旅游购物商品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

  海关关员李海宁接待了俄米尼,告诉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时,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权嫌疑的,可以中止放行该批货物。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收发货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海关调查予以配合外,还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待调查清楚后再对货物做相关处理。

  同时,李海宁还耐心细致地向俄米尼讲解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像“PUMA”、“NIKE”、“ADIDAS”这些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系统备案过的商标,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发现涉嫌侵犯这些商标的货物,将采取主动保护措施,一旦权利人确认侵权,货物就被依法没收。而没有备案保护的知识产权,通过权利人书面申请,海关也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交流,俄米尼认可了海关的做法,表示上了一堂很好的知识产权保护课,对今后的采购、出口帮助很大。

  今年6月份,南亚一位商人在国内采购了一批货物。但出口时海关查验发现,货物中有18箱约2600包侵犯“NIVEA、DOVE”等商标权的湿巾。于是,海关依法给予扣留。这18箱货物的侵权价值仅为2600元,但恰恰是因为这一点点的货物,不仅货物被没收,还延误了船期,拖延了整个集装箱的出口,更重要的是商人的海关信用产生了不良影响。

  今年8月份,日本一位商人也因为采购出口的货物中混杂了约200件印有“ADIDAS”标志的T恤涉及侵权而被海关查扣。因为这1箱价值仅4000元人民币的T恤,却耽误了整票货物的船期,产生的损失远远高于这1箱T恤的价值。

稿件来源: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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