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棉: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股权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发表时间:2011-11-01     发表评论

  日前,ST德棉收到控股股东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通知称,德棉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1】1251号文《关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将德棉集团所持德棉股份有限公司8851.231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29%)分别转让给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4500.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5.57%)、北京东景圣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351.2315万股(占总股本的13.36%)、上海森福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1.36%)。

  德棉集团将依据上述批复要求及时收取股份转让收入,按规定进行股份过户,并就交易完成情况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披露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因目前上述股份转让过户尚未完成,上述股份转让交易程序尚未结束,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稿件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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