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我国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至17% 涉及纺织机械产品多个类别
发表时间:2016-11-14 发表评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月4日印发《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至17%。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其中,与纺织业相关的包括熨烫机及挤压机(包括熔压机),洗涤、漂白或染色机,纺织物卷绕、退绕、折叠、剪切或剪齿边机器,税号84.51所列其他未列名的机器,生皮、皮革的处理、鞣制或加工机器,鞋靴制作或修理机器,毛皮及其他皮革的制作或修理机器等。
稿件来源:财政部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