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良案另一人被撤销牌照 兆丰前负责人提上诉
发表时间:2012-06-26     发表评论

  据港媒报道,洪良国际(0946)招股书内容严重失实事件余波未了,洪良大股东上周以10.3亿元回购计划“甩身”,其保荐人兆丰资本则未“甩难”,兆丰前负责人黄腾忠早前向证监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提出覆核申请,昨日在审裁处进行指示聆讯,据了解,黄腾忠乃就证监会拟将其“钉牌”提出上诉。

  证监会本月7日宣布,撤销兆丰前董事总经理康晓龙担任代表的牌照,并撤销其担任负责人员,原因是他没有履行作为保荐人主要人员及负责人员的职责。证监当时指出,除了康,该行另有一位“X先生”,同样负责监督兆丰资本内处理洪良上市事宜的交易小组负责人员。

  黄腾忠疑为“X先生” 证监拒证实

  不过证监当时未有提到,X先生会否受到处分,仅称在完成调查前,不会披露X先生的身分。证监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昨日就黄腾忠覆核申请进行指示聆讯,有关上诉申请是在今年6月5日提出,即证监宣布将康晓龙撤销牌照前两日。资料显示,黄腾忠于2003年至今年4月20日,为兆丰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负责人,目前的牌照详情为“没有主事人。不准从事受规管活动。 ”

  消息人士透露,黄腾忠乃就证监会拟将其“钉牌”提出上诉,证监会则拒绝证实X先生的身分。事实上,除了康晓龙遭撤销牌照,兆丰资本今年4月已被证监永久停赛兼罚款4200万元,若是次再成功钉黄腾忠牌,在保荐人层面可说是追究得彻底。

  洪良上周突和解 斥逾10亿回购

  然而证监会上周与洪良突然和解,洪良大股东在不承认触犯刑事罪行的前提下,以10.3亿元回购计划了结有关官司,惹来市场人士质疑,此举是证监“放生”洪良董事。证监会则于声明指出,在解决诉讼时,没有和任何人订立协议或谅解,以致妨碍证监会就洪良事件展开刑事法律程序。

  根据台湾《工商时报》早前报道,兆丰资本母公司兆丰证券董事长简鸿文透露,洪良的生意是2008年4月经香港毕马威事务所介绍,兆丰资本在2009年5月出任保荐人,在“出事”后康晓龙已离职,黄腾忠减薪一半。康晓龙现时为邦盟汇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不时出任该公司企业财务及上市实务课程的讲师。

稿件来源: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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