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鞋材大王”萧登波的香港上市梦终于破灭。
6月20日,他旗下的控股公司洪良国际因为涉嫌在IPO时数据造假,被迫接受香港证监会和法院的建议,向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悉数回购股份,共涉资10.3亿港元。
这意味着,共有7700名中小投资者在苦等两年之后,可以每股损失0.09港元的微小代价实现自己的权利。洪良国际的发行价是2.15港元,而回购价是2.06港元。
知情人士向理财周报记者透露,这次香港证监会破天荒地直接采取民事手段勒令上市公司赔偿,不仅香港罕见,在全球范围内也少有先例。一位曾为摩根大通保荐项目提供法律咨询的香港大律师公会会员对记者分析,之所以采取民事手段,是因为香港的刑事诉讼必须在证据百分之百有效的情况下才会对上市公司和其高管做出有罪判决,但是民事诉讼简单得多,只需要证明上市公司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害,且有“不法”细节。
最初,就连这位大律师公会会员都没有想到,香港法院的“建议”具有这么大的威力。
洪良国际的董事会设在台湾,生产基金在内地,而注册地在离岸金融中心开曼群岛,那么,它的IPO是采取什么方式造假呢?
香港证监会的起诉材料至少披露了两个细节,一个是洪良国际上市前3年的业绩存在严重失实。洪良国际的招股书中称2008年税前溢利(即税前利润)超过3亿元人民币,但根据公司的报税材料计算,其实际利润仅1090万元。
另一个细节是洪良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内地的调查,发现内地附属公司竟然有两本账,一本用作上市,而内地附属公司订立的外部会计顾问协议,不但未要求对方核实账目,反而要求对方将公司综合盈利“提升至”1.5亿元人民币。
实际上,近10年,香港上市公司伪造两本账的现象层出不穷,前有欧亚农业,东窗事发前两年,该公司几乎所有关键数据都存在造假迹象。后有瑞金矿业(8.81,0.00,0.00%,实时行情),自爆出两本账后,一直停牌至今,令大股东之一、“香港股神”谢清海不得不在场外以低价减持,损失惨重。
但是,为什么洪良国际会受到香港证监会严惩呢?
一个有意思的情节是,洪良国际IPO造假被发现得太早。2009年12月24日公司上市,2010年3月29日香港证监会就上诉法院要求冻结洪良国际价值9.97亿港元的资产。前后不过3个月。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决中也写明,正是因为离上市时间不长,买入洪良国际的投资者可被视为是阅读了洪良国际的招股说明书才做出了投资行为。换句话说,如果洪良国际上市一年后才被爆出造假,可能很多中小投资者就得自认倒霉了。
当然,在洪良国际IPO造假一案中功不可没的还有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这家洪良国际聘请的事务所在收取了审计费后,发现公司造假,不仅没有隐瞒,还马上举报,这令该所躲过了被香港证监会惩罚的厄运。而洪良的保荐人兆丰资本运气可就不好了,除了被吊销牌照,还额外罚款4200万港元。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维护资本市场的环境,各个环节的监管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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