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就洪良案提上诉 要求归还IPO集资
发表时间:2011-08-09 发表评论
据香港信报报道,高等法院本月初否决证监会的要求,把洪良国际(946)上市筹集9.974亿元归还小投资者,证监会昨天宣布就此申请上诉。
案件自6月15日开审至今,讨论重点仍然是原讼法庭有没有司法管辖权在洪良未定罪前,颁令退款予投资者。高院法官夏利士(Justice Harris)于8月2日就证监会针对洪良的法律程序,以书面否决归还投资者款项的要求,但强调这并非正审决定。
过去两年证监会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5度要求法庭颁令退还款项予投资者。假如任何一宗案件获得裁决,都会成为先例。夏利士早前也以同样理由,否决证监会就老虎基金亚洲案件的申请,而证监会正拟备上诉通知书。
证监会表示,为了让当局、洪良及其股东能够确定洪良案的未来进展,将针对法官于本月初的决定申请上诉许可。
代表证监会的资深大律师韦仕博(Simon Westbrook)上月曾表示,原讼法庭在根据上述法例进行的法律程序中,并无要求法院要先就洪良的违法行为(招股章程中披露重大的虚假或误导性数据)作出裁决,才可以处理还款的问题。
夏利士于7月22日要求证监会于9月30日提交正式申请,即完整地向法庭交代要求颁令的原因和理据,估计于明年1月9日进行预审,最快至明年6月正式审讯。洪良自去年3月30日停牌至今16个月,证监会还未就其招股书误导的指控提出起诉。
稿件来源:sina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