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良国际造假案尘埃落定 以10亿港元向公众回购股份
发表时间:2012-06-25    作者:丁艳芳 发表评论

  对于造假上市的公司,要如何处置?除了重罚这家公司和相关管理者,还要重罚保荐机构,不仅如此,这家造假上市的公司还要按照停牌前的股价将募集资金款还给中小股东。这就是在香港上市的洪良国际(行情,资讯,评论)(00946)。与其周旋博弈的也不是势单力薄的小股东,而是香港证监会。

  洪良国际是一家注册在福建的台商控股企业,主要从事纺织品生产,是多个知名运动品牌的服装生产商。2009年12月,洪良国际以每股2.15港元的价格在香港IPO并于港交所挂牌上市,但三个月后,2010年3月30日即因涉嫌虚假包装而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停牌前股价报收于2.06元,约10亿港元的募集资金款被及时冻结。

  最终香港证监会调查后认定,洪良国际的营业额、税前盈利和现金数据失实,使其在金融危机期间的毛利率远远高于同行,账面业绩“猛增”,以粉饰后的报表完成了在香港的IPO和上市。

  对于洪良国际的保荐人兆丰资本,香港证监会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处以4200万港元的处罚,这基本相当于兆丰资本作为洪良国际保荐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同时还撤销了兆丰资本的保荐牌照。在香港证券市场上,这项处罚已是史上最严厉的“极刑”。

  而对于洪良国际,香港证监会采取了诉讼的方式,香港证监会指出洪良国际在招股书的主要项目上使用了虚假及具误导性的数据,诱使投资者认购及买入,因此要求其作出补救。近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决,洪良国际必须向约7700名持有洪良股份的公众股东回购股份,每股回购价2.06港元,总计金额10.3亿港元。此外,洪良国际除需要向法院缴付诉讼费外,还需要支付给香港证监会700万港元讼费。未来,洪良国际完成回购后,将从港交所退市。

  至此,洪良国际造假上市案基本尘埃落定,但仍欠“完美”的是,对于在洪良国际IPO时负责审计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律所,目前还未作出正式处罚。不过,仅以向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一项来看,就足以使该案成为里程碑式的事件。回头看看A股市场,20多年来也曾曝出过不少造假上市的案件,但最终的结果大多是变成*ST后重组易主,即使造假上市,最终“卖壳”亦能值上几个钱。不过,洪良国际一案亦有其特殊性,香港证监会发现案情及时,并冻结了绝大部分募集款项,才保证了如今用于回购的资金,否则即使判决下达,恐怕也是追讨无门。而A股历史上,那些被曝光的造假上市案,大多都是事隔多年,业绩彻底滑坡,原形毕露之时。

稿件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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