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良国际将退资投资者
发表时间:2010-11-16    作者:郭兴艳 发表评论

  被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并冻结新股发行资金近10亿港元的洪良国际一案又有新进展。

  香港证监会近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进一步证据,并向法院申请尽快排期聆讯。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指出,正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寻求法院作出命令,安排将洪良国际上市筹得的资金,归还给曾在洪良国际招股时认购并仍持有其新股的投资者;以及那些在洪良国际上市后,曾购入并仍持有洪良国际股份的投资者。换句话说,已经沽售洪良国际股票的投资者将不会获得赔偿。

  香港证监会在公告中表示,自今年3月29日取得紧急临时强制令,冻结洪良国际及其四家全资附属公司9.974亿港元资产后,已经收集到进一步证据并加以分析,于上周五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69页的誓词及总共30个文件夹的证据。

  今年8月31日,洪良国际在港交所发布公告,承认其招股说明书陈述“并不可靠”,董事会已决定赔偿投资者,赔偿方案仍在商议中,待确定后另行公布。

  但截至昨日,洪良国际仍未公布其最佳赔偿方案。近期仅公布称,已委任新会计师取代辞职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延迟刊发中期业绩和寄发中期报告。

稿件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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