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良回购方案下月中判决 10亿筹集资金或退回
发表时间:2011-05-20     发表评论

  据港媒报道,证监会公布,昨日就夸大财政状况而停牌的洪良国际(00946)个案,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请,寻求作出最终命令,以将洪良上市集资所得约10亿元,归还给去年12月招股上市时认购、或在上市后购入股份的投资者。

  香港《经济日报》报道称,证监会公布,昨日就夸大财政状况而停牌的洪良国际(00946)个案,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请,寻求作出最终命令,以将洪良上市集资所得约10亿元,归还给去年12月招股上市时认购、或在上市后购入股份的投资者。

  最快6月底 展开退款程序

  聆讯已排期在6月15日进行,消息指出,倘顺利的话,退款程序可望最快在下月底展开。

  倘计划顺利完成的话,这将会是《证券及期货条例》生效以来,证监会首次成功引例要求上市公司因不当行为向股东退款,创下先例。

  证监会于去年3月30日指令洪良停牌,并在之前一日,向法院申请临时强制令,冻结洪良及其4家附属公司合共9.974亿元的资产,金额相等于招股集资所得资金。证监会指称洪良,于招股上市时,在招股书中披露重大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严重夸大了财政状况。至去年8月,洪良亦发通告,承认招股书内的陈述并不可靠,故决定赔偿投资者,但至今未见洪良有进一步通告。

  原价退还散户 洪良料接受

  但据了解,基于洪良已表达赔偿的意愿,故证监会相信下月的法院聆讯,洪良将不会反对退还款项方案。当获法庭批准后,洪良将需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向股份认购人及股东退还资金,当中程序还包括削减股本,以便利洪良回购注销股份,另亦需委任管理人以执行退款程序。

  基于证监会引用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内容是饬令涉案人士回复交易之前的状况,故退还款项的做法,是按照洪良股东购入股份的作价而定,如于招股时认购,便按招股价退还;若在上市后购入,则按购入价补偿。而控股股东则不包括在内。

  洪良招股价为2.15元,停牌前收报2.06元。至于当公众持有股份在悉数回购及注销后,是否意味洪良将会除牌?消息则指这属下一步的事。

  虽然证监会的强制令涉及洪良合共9.974亿元的资产,但实际上只有8.32亿元的款项存于洪良及旗下公司的银行帐户内。倘若冻结的现金不足以向股东补偿的话,预料法院可能会颁令洪良额外补足款项。

  值得留意的是,证监会这次行动只涉及向股东补偿的民事程序,但有关夸大财政状况及披露虚假资料,可能涉及刑事程序,但监管机构方面暂时尚未见有何行动。

稿件来源:sina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资讯
  •  
  •  焦点新闻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 信息定制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 - 2014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